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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签证是为遭受精神或身体虐待,并有助于执法或政府官员调查或起诉某些犯罪罪行的受害者申请的。 2000 年 10 月,国会通过了《贩运和暴力受害者保护法》(包括《受虐移民妇女保护法》),并设立了 U签证。该立法旨在加强执法机构调查和起诉家庭暴力、性侵犯、贩运外国人等犯罪案件,同时保护因犯罪而遭受严重精神或身体虐待,并愿意协助执法当局调查或起诉犯罪活动的受害者。该立法还有助于执法机构更好地为犯罪受害者服务。 如果您符合以下条件,您将可能是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符合申请 U签证条件的犯罪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境内申请 U 签证材料准备
境外申请 U 签证材料准备
如果您是主申请人,并在21岁以下 您可以代表您的配偶、子女、父母和 18 岁以下的未婚兄弟姐妹申请 如果您是 21 岁或以上 您可以代表您的配偶和子女提出申请 签证有效期通常为四年。在以下某些情况可以允许延期:
每年发给主申请人的 U visa 数量限制为 10, 000。但是,针对衍生申请人(如配偶、子女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没有上限。 如果在您的 U visa 申请作出裁决前配额已满,移民局将为等待最终决定的申请人或衍生申请人创建一个等待名单 (waiting list)。被列入等候名单的申请人可以获准延期裁决或假释,并有资格在等待 U 签证期间申请工作许可。 一旦有额外的 U visa 名额,等候名单上的申请人将按照移民局收到申请的顺序领取签证。此时等候名单上的申请人不必采取任何其他步骤来申请 U visa,移民局将通知您获批的主申请和衍生申请。 U visa 的主申请人在 U visa 获批后会自动获得工卡,主申请人不需另外提交表格 I-765(就业授权申请表格)。 然而,居住在美国境内的衍生申请人,即使 U visa 获批,工卡也不会自动签发。此类申请人需要递交 I-765 表格来申请工卡,该工卡会在 U 签证申请获批后才能发出。 如果一个财政年度内的 U visa 配额使用完,且移民局发起了“等待名单” (Waiting List) 程序,主申请人和衍生申请人可以依据延期行动,使用 I-765 表格申请工作准许。无论您何时提交I-765表格,只有在国土安全部对您的案子采取延期行动后,才能获批基于延期行动的工作许可申请。 如果您符合某些要求,您可能有资格申请绿卡(调整身份/永久居留权),包括:
如果根据您的身份获得 U 签证的家庭成员符合绿卡申请资格,他们可以通过提交自己的 I-485 表格申请合法永久居留权。即使您的家庭成员从未拥有 U 签证,他们可能仍然有资格获得绿卡。 提交绿卡申请流程: 首先,您必须为每个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提交 I-929 表格,即 “U-1 非移民合格家庭成员请愿书”。 I-929 表格可以和 I-485 表格一起递交,或在递交 I-485 表格后提交。美国境外的家庭成员必须首先访问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以获取移民签证。 在获得救济(包括 “U 签证” 或 “延期行动”)后,您将不再被起诉递解。您的律师应帮助您提出终止递解程序的动议。 如果您事先有驱逐令并被授予 U 签证,您的律师则可以帮助您提出重新打开 (Motion to Reopen) 的动议,以终止并撤销驱逐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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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B 是一种允许美国雇主雇用外国专业人士在美国工作的一种非移民签证。H-1B 签证持有人必须受雇于专业技能或知识的职位,并且需要具备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或更高学历。 H-1B 签证的有效期为三年,可以延期三年,总共最多可停留六年。 移民局并没有对申请 H-1B 公司的规模作出限制,因此,无论规模大或小的公司都可以为其外籍雇员提供 H-1B 申请支持。但是,不同规模的公司需要支付不同水平的申请费。
第一轮:所有人不论学历高低,都要先从 65,000 个常规配额中参与抽签。 第二轮:首轮没有中签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申请人,再参与高等学位 20,000 个名额抽签。
受益人信息:姓名,性别,生日,出生国家,国籍,护照号码,及学历(本科或硕士)
1. 已提交(Submitted):该注册已完成提交并处于待选状态。此状态下的电子注册申请仍将作为候补名单,有机会参与本财年后续的 H-1B 抽签。 2. 已选中(Selected):该注册在首轮抽签中被选中,可进入申请材料提交阶段。 3. 被拒绝(Denied):该注册被认定为同一雇主为同一受益人提交的重复注册申请而被拒绝,同时该受益人的所有注册记录都将被拒绝。 4. 支付失败(Invalidated-Failed Payment): 该注册被提交,但支付出现被拒绝、不一致或不可用等问
特别注意的是,申请 H-1B 的过程费用高且复杂。很多雇主以前都没有申请的经验而需要客服很多困难。因此,如果您是外国雇员并且需要 H-1B 的签证,除非您是一个足够优秀的候选人,雇主才会愿意为您申请。 李想律师特别推荐有意向申请 H-1B 的人可以浏览myvisajobs,这个网站可以按公司名称搜索,也可以按地理区域搜索。当您按工作搜索,您可以了解哪些公司为相同领域的员工申请工作签证。也可以向有了 H-1B 的学长学姐了解他们的雇主招聘情况。 当您已经了解到公司是愿意支持 H-1B 的,不妨在最后一轮面试过程中和招聘官沟通一下您需要 H-1B 签证的意向,让您的面试官知道您有多享受美国文化并希望能在该公司长期发展。
如果您已经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在您被录用的时候没有谈及与工作签证和绿卡的相关问题,您应该努力证明您已经并且将来会给公司带来的价值大于绿卡赞助的成本和麻烦。如果公司不同意的话,那么您可能要着手找下一个愿意支持工作签证的公司。如果过了 H-1B 抽签的时间,那就要等下一年了。并且,如果您的 OPT 到期,H-1B 也没有提交而被迫离境,在这个时候找一个愿意支持 H-1B 的公司难度就大大增加了。 当选择公司的时候,您应该避免以下事项:
成立多年的公司相对来说,相对容易向移民局证明其财力。但是,对于一些初创公司,特别是产品还处于开发阶段尚未产生收益的公司,就需要提供证明公司财力的证明。比如,雇主需要提供启动资金、商业合同、融资证明、银行账单等。如果无法证明,则会被移民局拒绝。
1. 公司员工没有超过 25 人,且已经有 8 人或以上持有 H-1B; 2. 公司有 26 到 50 人,有 13 人或以上持有 H-1B; 3. 公司总人数超过51人,有 15% 或以上的员工持有 H-1B。 对于 H-1B 依赖性雇主,也并非就剥夺了其申请资格,而是多了一些额外的程序而已。比如: 1. 雇主需要证明在提交 H-1B 申请前后 90 天内,没有用 H-1B 雇员替换美国雇员; 2. 雇主试图招募符合该职位要求的美国雇员,但没有找到。 同时,在李想律师事务所处理的众多申请中,也有一些情况是无论雇主申请过多少 H-1B,都不受上述影响: 1. 年工资至少达到 6 万美金以上的; 2. 拥有与 H-1B 职位相关的硕士及以上学位 (不一定要是美国的硕士学位,但是不能用经验来代替学位) 所以,满足上面两点条件的申请人就免除了这方面的顾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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