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签证 — 犯罪受害者的签证选择?
U 非移民身份 签证是为遭受精神或身体虐待,并有助于执法或政府官员调查或起诉某些犯罪罪行的受害者申请的。
2000年10月,国会通过了《贩运和暴力受害者保护法》(包括《受虐移民妇女保护法》),并设立了U签证。该立法旨在加强执法机构调查和起诉家庭暴力、性侵犯、贩运外国人等犯罪案件,同时保护因犯罪而遭受严重精神或身体虐待,并愿意协助执法当局调查或起诉犯罪活动的受害者。该立法还有助于执法机构更好地为犯罪受害者服务。
申请U签证的资格
如果您符合以下条件,那么您可能是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符合资格的犯罪活动
申请U签证所需材料
U非移民身份,请提交:
如果您在美国境外,您也可以申请U Visa。要做到这一点,您必须:
U签证申请中可申请的亲属
如果您是主申请人,并在21岁以下:
您可以代表您的配偶、子女、父母和18岁以下的未婚兄弟姐妹申请
21岁或以上
您可以代表您的配偶和子女提出申请
U签证的延期
U签证的申请时间,名额及工作许可
如果在您的U签证申请作出裁决前,配额已满,移民局将为等待最终决定的申请人或衍生申请人创建一个等待名单(waiting list)。被列入等候名单的申请人可以获准延期裁决或假释,并有资格在等待U签证期间申请工作许可。
一旦有额外的U签证,等候名单上的申请人将按照移民局收到申请的顺序领取签证。此时等候名单上的申请人不必采取任何其他步骤来申请U签证,移民局将通知您获批的主申请和衍生申请。
然而,居住在美国境内的衍生申请人,即使U签证获批,工卡也不会自动签发。此类申请人需要递交I-765表格来申请工卡。
不论是主申请人还是衍生申请人,无论何时提交 I-765表格,工卡都只有在 U签证申请获批后才能发出。
如果一个财政年度内的U Visa配额使用完,且移民局发起了“等待名单”(Waiting List)程序,主申请人和衍生申请人可以依据延期行动,使用I-765表格申请工作准许。无论您何时提交I-765表格,只有在国土安全部对您的案子采取延期行动 后,才能获批基于延期行动的工作许可申请。
U签证申请绿卡
如果您符合某些要求,您可能有资格申请绿卡(调整身份/永久居留权),包括:
如果根据您的身份获得U签证的家庭成员符合绿卡申请资格,他们可以通过提交自己的 I-485 表格申请合法永久居留权。即使您的家庭成员从未拥有 U签证,他们可能仍然有资格获得绿卡。
首先,您必须为每个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提交I-929表格,即“ U-1非移民合格家庭成员请愿书”。 I-929表格可以和I-485表格一起递交,或在递交I-485表格后提交。美国境外的家庭成员必须首先访问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以获取移民签证。
U 签证-终止递解程序
在获得救济(包括“U 签证”或“延期行动”)后,您不再可以被起诉递解。您的律师应帮助您提出终止递解程序的动议。
如果您事先有驱逐令并被授予 U 签证,则您的律师可以帮助您提出重新打开(Motion to Reopen) 的动议,以终止并撤销驱逐令。
2000年10月,国会通过了《贩运和暴力受害者保护法》(包括《受虐移民妇女保护法》),并设立了U签证。该立法旨在加强执法机构调查和起诉家庭暴力、性侵犯、贩运外国人等犯罪案件,同时保护因犯罪而遭受严重精神或身体虐待,并愿意协助执法当局调查或起诉犯罪活动的受害者。该立法还有助于执法机构更好地为犯罪受害者服务。
申请U签证的资格
如果您符合以下条件,那么您可能是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 您是符合条件的犯罪活动的受害者;
- 由于是犯罪活动的受害者,你遭受了严重的身体或精神虐待;
- 你有关于犯罪活动的信息。如果您未满 16 岁或因残疾而无法提供信息,父母、监护人或朋友 (Next Friend) 可以代表您掌握有关犯罪的信息;
- 您曾经、正在、或将来有可能帮助执法部门调查或起诉犯罪。如果您未满 16 岁或因残疾而无法提供信息,父母、监护人或朋友(Next Friend)可代表您协助执法;
- 该罪行发生在美国或违反美国法律;以及
- 您可以入境美国。如果您被禁止入境,您可以用表格 I-192 申请豁免,申请“提前许可”,以非移民身份进入美国。
符合资格的犯罪活动
- 绑架
- 性虐待
- 敲诈
- 家庭暴力
- 勒索
- 非法监禁
- 切割女性生殖器官
- 重罪威胁恐吓 (Felonious Assault)
- 外国劳工合同欺诈
- 人质
- 乱伦
- 强制劳役
- 绑架
- 非预谋杀人
- 谋杀
- 妨碍司法
- 劳役偿债
- 伪证
- 卖淫
- 强奸
- 性侵犯
- 性剥削
- 奴隶贸易
- 跟踪
- 拷打
- 贩卖
- 干扰证人
- 非法限制自由
- 其他相关犯罪
申请U签证所需材料
U非移民身份,请提交:
- 表格I-918,申请U签证非移民身份
- 表格I-918,补充B,U签证非移民身份证明。此表必须由经认证执法机构的授权官员签署,以确认申请人曾经、目前、或者将来可能对于案件的调查或起诉提供帮助。
- 如果出现任何不可入境问题,申请人必须提交表格I-192(申请作为非移民提前允许入境),请求就不可入境获得豁免;
- 一份个人陈述,描述申请人作为受害者的犯罪活动;以及
- 确定每项资格要求的证据。
如果您在美国境外,您也可以申请U Visa。要做到这一点,您必须:
- 向佛蒙特州服务中心 (Vermont Service Center) 提交所有必要的表格。
- 完成佛蒙特州服务中心 (Vermont Service Center) 提供的所有指示,其中包括前往最近的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采集指纹。
- 如果您的申请获得批准,您必须经过领事程序才能进入美国,其中包括在最近的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进行面谈。
U签证申请中可申请的亲属
如果您是主申请人,并在21岁以下:
您可以代表您的配偶、子女、父母和18岁以下的未婚兄弟姐妹申请
21岁或以上
您可以代表您的配偶和子女提出申请
U签证的延期
- 签证有效期通常为四年。在以下某些情况可以允许延期:
- 执法部门要求延期;
- 出于某些特殊情况的需要;
- 由于领事处理延误而需要;或
- 在申请调整身份(申请绿卡)时自动延期。
U签证的申请时间,名额及工作许可
- U签证名额上限
如果在您的U签证申请作出裁决前,配额已满,移民局将为等待最终决定的申请人或衍生申请人创建一个等待名单(waiting list)。被列入等候名单的申请人可以获准延期裁决或假释,并有资格在等待U签证期间申请工作许可。
一旦有额外的U签证,等候名单上的申请人将按照移民局收到申请的顺序领取签证。此时等候名单上的申请人不必采取任何其他步骤来申请U签证,移民局将通知您获批的主申请和衍生申请。
- 工作许可证
然而,居住在美国境内的衍生申请人,即使U签证获批,工卡也不会自动签发。此类申请人需要递交I-765表格来申请工卡。
不论是主申请人还是衍生申请人,无论何时提交 I-765表格,工卡都只有在 U签证申请获批后才能发出。
如果一个财政年度内的U Visa配额使用完,且移民局发起了“等待名单”(Waiting List)程序,主申请人和衍生申请人可以依据延期行动,使用I-765表格申请工作准许。无论您何时提交I-765表格,只有在国土安全部对您的案子采取延期行动 后,才能获批基于延期行动的工作许可申请。
U签证申请绿卡
如果您符合某些要求,您可能有资格申请绿卡(调整身份/永久居留权),包括:
- 你在美国以 U 签证身份已经连续居留了至少三年;以及
- 自您获得 U 签证以来,您没有不合理地拒绝为执法部门提供帮助。
如果根据您的身份获得U签证的家庭成员符合绿卡申请资格,他们可以通过提交自己的 I-485 表格申请合法永久居留权。即使您的家庭成员从未拥有 U签证,他们可能仍然有资格获得绿卡。
首先,您必须为每个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提交I-929表格,即“ U-1非移民合格家庭成员请愿书”。 I-929表格可以和I-485表格一起递交,或在递交I-485表格后提交。美国境外的家庭成员必须首先访问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以获取移民签证。
U 签证-终止递解程序
在获得救济(包括“U 签证”或“延期行动”)后,您不再可以被起诉递解。您的律师应帮助您提出终止递解程序的动议。
如果您事先有驱逐令并被授予 U 签证,则您的律师可以帮助您提出重新打开(Motion to Reopen) 的动议,以终止并撤销驱逐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