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 visa — 犯罪受害者的签证选择?
U visa 是为遭受精神或身体虐待,并有助于执法或政府官员调查或起诉某些犯罪罪行的受害者申请的。
2000 年 10 月,国会通过了《贩运和暴力受害者保护法》(包括《受虐移民妇女保护法》),并设立了 U visa。该立法旨在加强执法机构调查和起诉家庭暴力、性侵犯、贩运外国人等犯罪案件,同时保护因犯罪而遭受严重精神或身体虐待,并愿意协助执法当局调查或起诉犯罪活动的受害者。该立法还有助于执法机构更好地为犯罪受害者服务。
2000 年 10 月,国会通过了《贩运和暴力受害者保护法》(包括《受虐移民妇女保护法》),并设立了 U visa。该立法旨在加强执法机构调查和起诉家庭暴力、性侵犯、贩运外国人等犯罪案件,同时保护因犯罪而遭受严重精神或身体虐待,并愿意协助执法当局调查或起诉犯罪活动的受害者。该立法还有助于执法机构更好地为犯罪受害者服务。
如果您符合以下条件,您将可能是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 您是符合条件的犯罪活动的受害者;
- 由于是犯罪活动的受害者,您遭受了严重的身体或精神虐待;
- 您有关于犯罪活动的信息。如果您未满 16 岁或因残疾而无法提供信息,父母、监护人或朋友 (Next Friend) 可以代表您掌握有关犯罪的信息;
- 您曾经、正在、或将来有可能帮助执法部门调查或起诉犯罪。如果您未满 16 岁或因残疾而无法提供信息,父母、监护人或朋友 (Next Friend) 可代表您协助执法;
- 该罪行发生在美国或违反美国法律;以及
- 您可以入境美国。如果您被禁止入境,您可以用表格 I-192 申请豁免,申请“提前许可”,以非移民身份进入美国。
如您需详细了解您是否符合申请 U visa 资格,欢迎联系李想律师事务所。
符合申请 U VISA 条件的犯罪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 绑架
- 性虐待
- 敲诈
- 家庭暴力
- 勒索
- 非法监禁
- 切割女性生殖器官
- 重罪威胁恐吓 (Felonious Assault)
- 外国劳工合同欺诈
- 人质
- 乱伦
- 强制劳役
- 绑架
- 非预谋杀人
- 谋杀
- 妨碍司法
- 劳役偿债
- 伪证
- 卖淫
- 强奸
- 性侵犯
- 性剥削
- 奴隶贸易
- 跟踪
- 拷打
- 贩卖
- 干扰证人
- 非法限制自由
如果您无法确定所遭受的犯罪活动是否符合申请 U VISA 的要求,欢迎联系李想律师事务所进一步了解。
境内申请 U visa 签证需提交:
境外申请 U visa 签证需提交:
- I-918 表格
- 表格 I-918 补充 B,U visa 非移民身份证明。此表必须由经认证执法机构的授权官员签署,以确认申请人曾经、目前、或者将来可能对于案件的调查或起诉提供帮助。
- 如果出现任何不可入境问题,申请人必须提交表格 I-192(申请作为非移民提前允许入境),请求就不可入境获得豁免;
- 一份个人陈述,描述申请人作为受害者的犯罪活动;以及
- 确定每项资格要求的证据。
境外申请 U visa 签证需提交:
- 向佛蒙特州服务中心 (Vermont Service Center) 提交所有必要的表格。
- 完成佛蒙特州服务中心 (Vermont Service Center) 提供的所有指示,其中包括前往最近的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采集指纹。
- 如果您的申请获得批准,您必须经过领事程序才能进入美国,其中包括在最近的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进行面谈。
如果您是主申请人,并在21岁以下:
您可以代表您的配偶、子女、父母和 18 岁以下的未婚兄弟姐妹申请
如果您是 21 岁或以上:
您可以代表您的配偶和子女提出申请
您可以代表您的配偶、子女、父母和 18 岁以下的未婚兄弟姐妹申请
如果您是 21 岁或以上:
您可以代表您的配偶和子女提出申请
签证有效期通常为四年。在以下某些情况可以允许延期:
- 执法部门要求延期;
- 出于某些特殊情况的需要;
- 由于领事处理延误而需要;或
- 在申请调整身份(申请绿卡)时自动延期。
每年发给主申请人的 U visa 数量限制为 10, 000。但是,针对衍生申请人(如配偶、子女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没有上限。
如果在您的 U visa 申请作出裁决前配额已满,移民局将为等待最终决定的申请人或衍生申请人创建一个等待名单 (waiting list)。被列入等候名单的申请人可以获准延期裁决或假释,并有资格在等待 U 签证期间申请工作许可。
一旦有额外的 U visa 名额,等候名单上的申请人将按照移民局收到申请的顺序领取签证。此时等候名单上的申请人不必采取任何其他步骤来申请 U visa,移民局将通知您获批的主申请和衍生申请。
如果在您的 U visa 申请作出裁决前配额已满,移民局将为等待最终决定的申请人或衍生申请人创建一个等待名单 (waiting list)。被列入等候名单的申请人可以获准延期裁决或假释,并有资格在等待 U 签证期间申请工作许可。
一旦有额外的 U visa 名额,等候名单上的申请人将按照移民局收到申请的顺序领取签证。此时等候名单上的申请人不必采取任何其他步骤来申请 U visa,移民局将通知您获批的主申请和衍生申请。
U visa 的主申请人在 U visa 获批后会自动获得工卡,主申请人不需另外提交表格 I-765(就业授权申请表格)。
然而,居住在美国境内的衍生申请人,即使 U visa 获批,工卡也不会自动签发。此类申请人需要递交 I-765 表格来申请工卡,该工卡会在 U 签证申请获批后才能发出。
如果一个财政年度内的 U visa 配额使用完,且移民局发起了“等待名单” (Waiting List) 程序,主申请人和衍生申请人可以依据延期行动,使用 I-765 表格申请工作准许。无论您何时提交I-765表格,只有在国土安全部对您的案子采取延期行动后,才能获批基于延期行动的工作许可申请。
然而,居住在美国境内的衍生申请人,即使 U visa 获批,工卡也不会自动签发。此类申请人需要递交 I-765 表格来申请工卡,该工卡会在 U 签证申请获批后才能发出。
如果一个财政年度内的 U visa 配额使用完,且移民局发起了“等待名单” (Waiting List) 程序,主申请人和衍生申请人可以依据延期行动,使用 I-765 表格申请工作准许。无论您何时提交I-765表格,只有在国土安全部对您的案子采取延期行动后,才能获批基于延期行动的工作许可申请。
如果您符合某些要求,您可能有资格申请绿卡(调整身份/永久居留权),包括:
如果根据您的身份获得 U visa 的家庭成员符合绿卡申请资格,他们可以通过提交自己的 I-485 表格申请合法永久居留权。即使您的家庭成员从未拥有 U visa,他们可能仍然有资格获得绿卡。
提交绿卡申请流程:
首先,您必须为每个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提交 I-929 表格,即 “U-1 非移民合格家庭成员请愿书”。 I-929 表格可以和 I-485 表格一起递交,或在递交 I-485 表格后提交。美国境外的家庭成员必须首先访问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以获取移民签证。
- 您在美国以 U visa 身份已经连续居留了至少三年;以及
- 自您获得 U visa 以来,您没有不合理地拒绝为执法部门提供帮助。
如果根据您的身份获得 U visa 的家庭成员符合绿卡申请资格,他们可以通过提交自己的 I-485 表格申请合法永久居留权。即使您的家庭成员从未拥有 U visa,他们可能仍然有资格获得绿卡。
提交绿卡申请流程:
首先,您必须为每个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提交 I-929 表格,即 “U-1 非移民合格家庭成员请愿书”。 I-929 表格可以和 I-485 表格一起递交,或在递交 I-485 表格后提交。美国境外的家庭成员必须首先访问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以获取移民签证。
在获得救济(包括 “U visa” 或 “延期行动”)后,您将不再被起诉递解。您的律师应帮助您提出终止递解程序的动议。
如果您事先有驱逐令并被授予 U visa,您的律师则可以帮助您提出重新打开 (Motion to Reopen) 的动议,以终止并撤销驱逐令。
如果您事先有驱逐令并被授予 U visa,您的律师则可以帮助您提出重新打开 (Motion to Reopen) 的动议,以终止并撤销驱逐令。